| 索引号: | 11330783MB1938391Q/2026-1010495981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文广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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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 2026-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东阳市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我市现代化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4〕1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对《东阳市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财文〔2020〕2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规范公共文化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及设施设备维修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其他公共文化项目等支出。具体包括: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活动等。
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及设施设备维修购置。市本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镇乡(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和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的补助。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文化驿站、乡村美术馆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免费开放服务补助。
3.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市、镇乡(街道)、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组建文化指导员、文化下派员、文化管理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广场文化带头人、村级优秀文化管理员的补助。开展市级业务文化团队、乡镇(街道)优秀业余团队、村(社区)优秀业余团队的建设和扶持。
4.其他公共文化项目。包括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扶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等各类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案例创建,及其他由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确定实施的公共文化项目。
(2)明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补助。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类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的开展。包括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展览下乡,文化走亲,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类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级业余文艺团队等开展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品牌文化活动,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及其它文化活动。
2.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市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的免费开放运行经费。通过等级评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给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特级文化站补助6万元,一级文化站补助5万元,二级文化站补助4万元。社会力量运营的悦读吧、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文化驿站、乡村美术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文化共同体,每年根据考评结果,予以0.5-4万元补助。同一主体如有多个类型,按照单个最高予以补助。
3.文化队伍建设及文化人才培养补助.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文化人才、基层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图书管理员等业务培训。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考核后,对乡镇(街道)、村级优秀业余文艺团队,一次性给予3000元-9000元不等的补助;广场文化带头人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基层优秀文化管理员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元。配备专职文化下派员结合文化馆分馆建设,给予6万元/年补助,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予以动态调整。
4.其他公共文化项目补助。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积极鼓励镇乡街道和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公共文化项目创新实践,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团队的,分别给予项目或团队所在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适用对象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乡街道,及参与文化广电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张浙峰
联系电话:0579-8665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