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MB1938391Q/2026-101049596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文号: | 东文广旅体〔2026〕6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66-2026-0002 |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政办,融媒体中心、华数公司:
现将《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文化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4〕1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完善和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内容,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保障重点、民生优先、统筹兼顾、注重绩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符合我市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东阳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分配方案及整体绩效目标,并负责提供相关测算因素数据,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公共文化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东阳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制定经费具体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专项资金使用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应当实现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三)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与群众的文化需求相适应,提高服务效果。
第三章 支出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及设施设备维修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其他公共文化项目等支出。具体包括: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活动等。
1.读书看报服务补助。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总分馆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2.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如应急广播等)运行、维护和管理,开展广播电视对农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广播电视公共权益。
3.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包括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基本内容,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等。
4.文化活动。市、镇乡(街道)、村(社区)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文化走亲、文化艺术活动;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举办或承办的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品牌文化节庆活动的举办和品牌文化活动的培育;文化站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全民艺术普及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优秀业余文艺团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等。
5.文化服务。公益性“送戏、送书、送展览、送讲座下乡”等送文化活动及文艺精品采购。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民营剧团等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产品配送服务。
6.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低保工程、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及开展活动的补助,对结对扶贫村开展活动的补助,对特殊群体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及设施设备维修购置
市本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镇乡(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和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的补助。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文化驿站、乡村美术馆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免费开放服务补助。
(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市、镇乡(街道)、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组建文化指导员、文化下派员、文化管理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广场文化带头人、村级优秀文化管理员的补助。开展市级业务文化团队、乡镇(街道)优秀业余团队、村(社区)优秀业余团队的建设和扶持。
(四)其他公共文化项目
1.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移植、改编,入选金华级以上年度创作扶持项目的创作;选送参加国家、省、金华比赛作品的再加工和参赛;市级组织的重点题材创作深入基层蹲点文艺活动;积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参与各类展示、展演活动及对外交流活动。
2.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扶持:国家、省、金华、市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课题、研讨会、调研、专著出版等),市级文化刊物的编印、出版、发行。
3.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等各类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案例创建,及其他由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确定实施的公共文化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补助
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类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1.送戏下乡: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订送戏下乡计划,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该项目,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保障。
2.送书下乡:保障图书馆完成人均年新增0.05册图书经费,由东阳市图书馆制订送书下乡计划,用于乡镇图书分馆、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悦读吧等流通.
3.送展览下乡: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订计划,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开展送展览下乡、送展览进校园工作,安排专项补助经费。
4.文化走亲: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跨县市文化走亲演出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0场以上文艺演出或视觉艺术展览,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资金保障;镇乡(街道)之间按要求完成“文化走亲”任务的,每个镇乡(街道)补助1万元;村(社区)间按要求完成“文化走亲”任务的,每场给予1800元的补助,最多补助5场。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类单位,乡镇(街道)、村级业余文艺团队等开展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经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按每场1800元补助,最多补助5场。
6.品牌文化活动:安排资金用于全民艺术普及、文艺赋美、文艺汇演、未成年人读书和全民阅读系列活动、送春联下乡等活动。其中,补助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文艺汇演2万元。
7.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每个文化生活圈每年基本运行经费0.3-0.5万元。根据当年度生活圈服务指数予以发放补助,补助对象为管理按照标准建设并投入运行的“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各镇乡(街道)文化站,用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活动开展经费等)和文化圈管理员经费补助。
8.其他文化活动:视各镇乡(街道)文化站文化活动开展安排不高于4万元/个的补助;应上级要求开展实施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绩效考核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
1.市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的免费开放运行经费。
2.通过等级评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给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特级文化站补助6万元,一级文化站补助5万元,二级文化站补助4万元。
3.社会力量运营的悦读吧、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文化驿站、乡村美术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文化共同体,每年根据考评结果,予以0.5-4万元补助。同一主体如有多个类型,按照单个最高予以补助。
(三)文化队伍建设及文化人才培养补助
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全市文化人才、基层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图书管理员等业务培训。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考核后,对乡镇(街道)、村级优秀业余文艺团队,一次性给予3000元-9000元不等的补助;广场文化带头人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基层优秀文化管理员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元。配备专职文化下派员结合文化馆分馆建设,给予6万元/年补助,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予以动态调整。
(四)其他公共文化项目补助
1.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
2.积极鼓励镇乡街道和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公共文化项目创新实践,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团队的,分别给予项目或团队所在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补助对象是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申报主体向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由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东阳市财政局后,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第四章 使用及绩效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合理规范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鼓励地方有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使用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专项资金实施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强化全过程监督和跟踪管理,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发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及时予以纠正、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支出、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问责机制。提高预算约束意识,严格按经审批的预算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2.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3.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
4.因管理不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不实等原因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今后中央、省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