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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1-27 16:20:36 | 公开方式: |
《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食品和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明确健康体检机构的基本条件设置和体检项目、体检机构的责任义务和要求,及相应的质量检查评估机制,确保我市食品和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健康检查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共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健康体检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定,体检对象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
二是健康检查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由我市符合《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原则上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医共体内健康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等工作,按照便民就近原则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健康检查机构。
三是检查项目。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疾病流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疾病。
四是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义务。1.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建章立制,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醒目位置告知体检流程、时间、项目、领证程序等信息。2.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杜绝随意增减体检项目现象的发生。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遵循“谁体检谁发证,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体检者的身份核实确认工作。4.健康合格证明使用电子健康证信息系统发放,检查结果对接我市“电子健康证综合管理平台”,统一上传省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
五是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质量标准、定期检查评估三项措施要求,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健康体检和服务质量,强化对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适用对象
东阳市域范围内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具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执业条件的医疗机构。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张蓉蓉
联系电话:0579-8609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