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337028607C/2024-22198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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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卫健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27 16:22 |
文号: | 东卫发〔2024〕33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67-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7日
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品和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确保我市食品和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健康体检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4类体检对象,以下简称为从业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由符合《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
(一)报备: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报备,并提交《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报备表》(附件1)。
(二)质控评估:由市卫健局医政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机构提交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等相关材料进行质控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条件(附件2)。
(三)经质控评估,市卫健局公布评估结果。每年开展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健康检查。
(四)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原则上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便民利民,按照就近原则,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健康检查机构。
(五)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医共体内健康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3,检查表见附件4)。
四、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义务
(一)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要将有关检查流程、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领取《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程序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告知从业人员。
(二)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杜绝随意增减体检项目现象的发生。
(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遵循“谁检查谁发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负责及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并认真做好检查者的身份核实确认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证信息系统进行发放,行业内《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全市通用。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及结果须对接我市“电子健康证综合管理平台”,并统一上传省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数据共享互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我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开展。
(二)严格标准,优化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严格把关,掌握标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定期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卫健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严防弄虚作假、扩大范围、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加强对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
附件:1.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报备表.doc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印发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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