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规告示〔2026〕8号
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局部地块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为工业用地。原地块由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于2008年取得不动产权证号东阳市国用2008第49-28号(用地面积79824.9平方米)、49-30号(用地面积81979平方米)、49-31号(用地面积32137平方米)的三宗地,原规划条件指标未明确;2021年受让出让合同编号3307832021A21026(用地面积5230平方米)、3307832021A027(用地面积5249平方米)的两宗地,原规划条件指标为:容积率0.8-1.8,建筑限高35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20%;五宗地总计204799.9平方米。
根据横店镇申请要求,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组织召开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变更专题论证会,会议原则同意对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明确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04799.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01933.95平方米,控制道路面积2865.95平方米;容积率0.6-1.8,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绿地率10-20%。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草案在东阳市政府网站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涉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店所)反馈;如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店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7日
联系地址:横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86587397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横店)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