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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04-10105232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4-12-13
文号: 东政办发〔2004〕 235号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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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暂行规定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是指不准存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畜禽养殖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是指实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或各养殖场存栏数总量在3000头猪以上的集约化养殖区。其他种类畜禽的养殖规模,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换算。

二、禁养区范围为:

(一)东至冯高楼、南至南山、西至义乌界、北至北山范围以内的市区;

(二)横锦水库库区、南江水库库区、横店东溪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

(三)三都胜境、屏岩洞府、落鹤山、社姆山等风景名胜区,横店影视城、白云文化城;

(四)各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五)横店、巍山、南马、黄田畈镇和六石街道等中心镇(街道)建成区。

三、限养区范围为:

(一)市区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建成区;

(三)横店、巍山、南马、黄田畈等中心镇(街道)建成区上风向2公里以内的区域。

四、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逐步落实关停转迁计划,原则上在20056月底前实现关停转迁。在实现关停转迁前,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控制标准。

五、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控制标准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六、新建畜禽养殖场与禁养区、限养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七、从200511日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排放必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养殖规模小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规模控制下限的各类养殖场,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未发布前,污染物排放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八、本暂行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规定自200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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