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案件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处理结果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 | 行政裁决日期 |
1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08号 | “硅胶灯(瞌睡猫)”(专利号:201930267476 .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1930267476 .5)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瞌睡猫)”(专利号:201930267476 .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2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09号 | “硅胶灯(彩虹云朵)”(专利号:201930648562 .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1930648562 .0)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马琪琪为“硅胶灯(彩虹云朵)”(专利号:201930648562 .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3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10号 | 硅胶灯(独角兽)”(专利号:202130119157 .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2130119157 .7)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1.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独角兽)”(专利号:202130119157 .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4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11号 | “硅胶灯(加油鸭)”(专利号:202230534978.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2230534978.1)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1.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加油鸭)”(专利号:202230534978.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5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12号 | “硅胶灯(星星)”(专利号:202030698685 .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2030698685 .8)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1.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星星)”(专利号:202030698685 .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6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13号 | “硅胶灯(趴趴兔)”(专利号:201930218509 .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1930218509 .7)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1.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趴趴兔)”(专利号:201930218509 .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
7 | 浙金东阳知裁字〔2025〕014号 | “硅胶灯(呼噜猫)”(专利号:201930409338.6)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州拓客商贸有限公司 | 林建峰 |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号:201930409338.6)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1.被请求人销售或许诺销售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被请求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硅胶灯(呼噜猫)”(专利号:201930409338.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东阳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