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552家企业(详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我局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的情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陆旭燕??联系电话:0579-869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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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