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工资: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东人社列告字〔2026〕14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东人社列告字〔2026〕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东人社列告字〔2026〕14号)
联系人:彭馨悦、王莎丽???????????????????????????????????????????????????????
联系电话:0579-8601880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
东人社列告字〔2026〕14号
单位: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JX41W73
经营者:刘梅菊,身份证号码:36012319********28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巩锦鹏26500元、杨兴芬31089元、韩振飞29802元、吕洋洋37000元、王红斌35500元且均为3个月以上工资,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东阳市社会治理中心302
联系人及电话:彭馨悦、王莎丽 0579-86018803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
一审:彭馨悦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