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阳市吴宁铖辉石材加工厂:
本局于2026年04月03日受理张勇(52232519********18)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张勇以“是东阳市吴宁铖辉石材加工厂的职工,2025年06月28日14时44分许在厂里切割石材时,左食指被机器割伤”为由,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须在本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不是工伤的证据和答辩材料。逾期不举证,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609号426办公室(东阳市工伤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0579-86907302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5月11日
一审:许靓
二审:陈佩莎
三审: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