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理决字〔2026〕000031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理决字〔2026〕00003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理决字〔2026〕000031号)
联系人:胡锦涛、王莎丽??????????????????????????????????????????????????????
联系电话:0579-8662039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5月07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东人社理决字〔2026〕000031号
当事人: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DEGFTU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跃
案由: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认定的事实: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证据:证据一:执法人员从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工商登记公示信息和从东阳市公安局调取的法定代表人杨跃的人口信息各1份,证明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主体,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据二:职工赵朝容的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赵朝容与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跃微信聊天确认工资的补证等资料共同证明了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一事;证据三:2026年02月06日本机关公告送达的东人社改令字〔2026〕126号《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1 份,我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赵朝容确认是否发放工资的微信记录证明了东阳市腾跃达服饰有限公司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赵朝容剩余7600元工资一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处理(行政处理内容,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和期限):支付职工赵朝容工资7600元加付赔偿金38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武义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 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5月07日
一审:胡锦涛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