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6〕62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6〕6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6〕62号)
联系人:彭馨悦、申屠渊???????????????????????????????????????????????????????
联系电话:0579-8662921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东人询字〔2026〕62号
被调查询问单位(人):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 ????????????????提交下列材料(经办人若为受委托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地址:东阳市社会治理中心3楼321室,联系人:彭馨悦、申屠渊,电话:0579-86629215)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你单位李西明、韦修仁的工资情况说明及支付凭证;
对不按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的,本机关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一审:彭馨悦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