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86Q/2026-1010556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
| 文号: | 东发改〔2026〕7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2-2026-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单位: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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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4日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因技术、经济、政策、环境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市发改、财政、审计和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由上级发改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应按照“谁立项、谁审批”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报请原立项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变更;
2.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施工内容或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3.材料与设备的调整;
4.工程甩项;
5.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用的调整;
6.其他工程变更。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我市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1.暂(估)定工程量或暂估价调整;
2.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的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工程变更:
1.存在不平衡报价,通过变更获取不当利益的;
2.超出项目设计用地红线范围,适合单独立项的工程内容;
3.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增加与项目功能无关的设施;
4.以变更名义规避招标或拆分工程;
5.已通过竣工验收后提出的变更;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变更的情形。
三、工程变更的类别
(一)工程变更按等级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凡单个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变更:
(1)变更造价增减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20%;
(2)变更造价增减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较大变更:凡单个变更,未达到重大变更标准,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变更:
(1)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占合同价的比例在10%(含)至20%(不含)之间;
(2)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之间。3.一般变更:凡单个变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一般变更:
(1)变更造价增减金额低于合同价的10%;
(2)变更造价增减金额低于100万元。
(二)工程累计变更引起总投资超过项目概算的,超过概算之后的变更按重大变更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工程变更可由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供必要性依据。经充分核实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正式进入变更程序。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联审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行政主管、行业主管等部门组成,审计部门派员列席监督。联审会议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召集,不定期召开,讨论审议较大、重大变更有关事宜。重大变更经联审会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市政府批准。
单个工程变更需要增加财政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完整预算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级审批制度。
1.重大变更由市政府审批。重大变更应在工程变更施工前由项目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项目业主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成员单位现场勘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审核把关),现场勘查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分管发改的领导审批。单个变更造价增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需进一步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人大票决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大变更应同步报市人大预算工委备案,接受人大监督。
2.较大变更由市发改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项目业主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成员单位现场勘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审核把关),现场勘查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会议组织,联审会议后形成审核意见,由市发改部门审批。
3.一般变更由项目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各方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完整保存变更申请文件、技术论证材料、造价调整依据、集体决策记录等全过程材料。一般变更审批应在工程变更施工开始前完成,自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一般变更审批表应在工程变更施工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发改部门存档。
4.单个变更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变更预算书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单个变更金额不足50万元的,项目业主汇总后直接进入结算审核。
5.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并经财政部门预算审核后,建设单位按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由最终工程结算审核确定。
6.除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项目等法定情形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个别变更内容合规但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先行实施的,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一律按照重大变更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应急项目,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并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机构认定的紧急情形,需立即实施抢险、抢修、抢通、抢护的工程。
(四) 受理材料要求
项目业主在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2.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
3.工程变更联系单;
4.设计变更应附设计图纸及说明;
5.工程变更预算书;
6.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业主向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齐全完整。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或予以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在各审批环节中,如需申请单位补正材料,补正告知应一次性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逾期未补正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审批部门向项目业主发出督办函,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限期届满仍未补正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再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重大及较大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立即实施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可启动紧急变更程序: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及项目业主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审核把关,共同商定处理方案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此程序后允许边实施边报批,但项目业主须在工程开始实施后25个工作日内补办全部审批手续。
(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
1.总体管控原则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原则上不得变更。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负总责,应充分预判并承担地质、市场、技术、工期、造价等各类风险。因项目前期勘察不到位、方案论证不充分、施工组织不当、成本测算失误、管理疏漏等自身原因提出调整的,不属于变更范围。
2.设计深化管理
项目在各阶段正式施工图出具前可开展设计深化,深化必须严格符合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要求,不得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功能标准,不得降低安全等级,不得增加投资、不得延长工期。符合上述要求的深化,经认定后不属于工程变更,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不增加合同价款。认定程序:总承包单位提交深化方案及符合性对比资料,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如有)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必要时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以论证结论作为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由建设单位报送市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合同价款调整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4.价款调整程序
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参照重大变更程序办理,调整前必须组织专家对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论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
五、概算调整
(一)项目实际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批复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超概原因进行核查。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外,一律视为超概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因特殊情况引起最终工程实际总造价超过概算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概算调整审批: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政府分管发改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同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再由市发改部门进行概算批复调整:
(1)调增幅度未超过原批复概算10%;
(2)调增金额未超过5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经人大票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再由市发改部门进行概算批复调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直接进行概算批复调整:
(1)调增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批复概算10%;
(2)调增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概算调增超过原核定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本办法第五大点中的第(二)点的程序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再报市发改部门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概算将作为项目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审计机关依法对概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监督。
六、工程变更资料管理
(一)工程变更资料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规范管理。对手续不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变更,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市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增加的变更价款。
(二)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
(三)工程变更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实时、真实,应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字迹清晰、附件齐全、计算准确、编号连续、各方签批齐全;
2.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表、工程量清单、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等,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与原设计文件等工程资料一并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七、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办理审批程序擅自变更实施的;
2.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的;
3.变更上报材料明显不符合变更条件或弄虚作假的;
4.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项目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未经合法审批的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核时不得计取。
(三)项目业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失误造成工程变更的,由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失的责任单位,由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监管;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
(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6年7月14日施行。2016年2月14日发布的《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6〕3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按东政办发〔2016〕36号文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2.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3.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
4.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工程变更增支)
附件1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盖章) | |||||||||
批准概算 | 批准建安费 | ||||||||||
合同金额 | 设计单位 | (盖章) | |||||||||
施工单位 | (盖章) | 监理单位 | (盖章) | ||||||||
变更原因及理由(内容可另附页): | |||||||||||
变更主要内容(内容可另附页): | |||||||||||
本次变更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较原合同造价 | 增加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减少 | 占合同价比例 | |||||||||
预计对工期的影响(内容可另附页): | |||||||||||
注:1.同一个项目的审批须从1号开始按照申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本审批表涉及重大变更,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2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编号: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联审意见(盖章): |
市政府意见(盖章):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盖章) | |||||||||
批准概算 | 批准建安费 | ||||||||||
合同金额 | 设计单位 | (盖章) | |||||||||
施工单位 | (盖章) | 监理单位 | (盖章) | ||||||||
变更原因及理由(内容可另附页): | |||||||||||
变更主要内容(内容可另附页): | |||||||||||
本次 变更 造价 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较原 合同 造价 | 增加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减少 | 占合同价比例 | |||||||||
预计对工期的影响(内容可另附页):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联审意见: | |||||||||||
发改局意见(盖章): | |||||||||||
注:1.同一项目的审批表须从1号开始按照申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本审批表仅涉及较大变更,需按照程序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附件3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盖章) | ||||||||
批准概算 | 批准建安费 | |||||||||
合同金额 | 设计单位 | (盖章) | ||||||||
施工单位 | (盖章) | 监理单位 | (盖章) | |||||||
变更原因及理由(内容可另附页) | ||||||||||
变更主要内容(内容可另附页) | ||||||||||
本次变更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较原合同造价 | 增加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减少 | 占合同价比例 | ||||||||
预计对工期的影响(内容可另附页):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注:1.同一项目的审批表须从1号开始按照申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本审批表仅涉及一般变更,由业主单位、行政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把关确认。
附件4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工程变更增支)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盖章) | |||||||||
合同金额 | 资金来源 | ||||||||||
变更原因及理由(内容可另附页): | |||||||||||
变更主要内容(内容可另附页): | |||||||||||
本次变更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较原合同造价 | 增加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减少 | 占合同价比例 | |||||||||
变更资金来源组成 | 资金来源明细 | 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 市本级财政资金 | 镇级财政资金 | 自有资金 | ||||||
金额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财政局意见(盖章): | |||||||||||
注:本表适用于需要增加财政支出5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