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MB15028110/2003-101052670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03-09-22 |
| 文号: | 东土资〔2003〕192号 | 文件登记号: | - |
| 有效性: | 有效 |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对购买公私房办理拆建审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1〕256号《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现对购买城区(包括建制镇规划区下同)土地属集体所有的私房和村集体公房办理拆建审批、土地登记手续作如下规定:
? ? ? ? ? 一、在2003年3月21日前(以纳税时间为准)购买的私房(非出让土地),可以办理拆建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
? ? ? ? ? 二、在2003年3月21日后购买的私房(非出让土地)(包括已办理拆建手续),必须先转为国有土地,补交40%以上的出让金(评估价为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 ? ? ? 三、行政划拨取得的私房买卖,必须补交40%以上的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 ? ? ? ? 四、购买集体公房的处理,按本局办第10号抄告单执行。?
? ? ? ? ? 附:第10号抄告单。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9月22日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抄??告??单
第10号
来文 单位 | 来文 日?期 | 文件 编号 | |||
文件 内容 | 购买集体公房拆建问题的处理意见 | ||||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 ? ? ? ?对购买集体公房拆建问题的处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 ? ? ?1.购买集体公房于1999年1月1日之前已拆建至一层以上的,可作没收处理,没收作价款按标准的40%收取。1999年1月1日以后拆建的,经依法处罚后,可转为国有土地,并补交40%以上的出让金(出让金以评估价为准,下同)。
? ? ? ? ?2.购买集体公房至今未拆建的,必须先转为国有土地,补交40%以上?的出让金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 ? ? ? ?3.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公房后,仍符合一户一宅,且面积不超最高限额的,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 ? ? ? ?本办2003年3月24日第3号抄告单不再执行。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