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MB15028110/2017-101052675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 文号: | 东土资〔2017〕47号 | 文件登记号: | - |
| 有效性: | 有效 |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房审批与确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房审批与确权指导意见试 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8日
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房审批与确权
指导意见(试行)
为确保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7〕55 号)和《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东阳市政府令第2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原则
(一)坚持把“拆”作为危旧房治理改造的治本之策,做到拆改结合、分类安置、科学规划、规范建设。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优化和分类安置结合,?实现拆建平衡和“零增地”。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重建安置时,优先安置无房户、危房户等住房困难户。
(四)坚持“一户一宅、不超限额”,尊重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二、农房审批与确权具体规定
(一)待安置凭证发放对象、面积及户主的认定
待安置凭证仅作为农户所拆房屋面积的依据。安置审批时,?需由国土所(分局)对所拆房屋权属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严格按《东阳市农村私人建房报批工作若干规定》审批。
1.待安置凭证发放对象:
(1)本次危旧房治理改造拆除的农户;
(2)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至今未安置审批的倒塌户、火灾户;
(3)农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中已拆除,至今未安置审批的农户?;
(4)收归村集体所有的文物建筑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2.待安置凭证面积的认定: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农户对登记面积无异议的,以登记面积为准;
(2)农户对登记面积有异议或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经镇乡街道、国土、规划、?村集体四家单位联合实地丈量,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以四家单位丈量面积为准。
3.待安置凭证户主的认定: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以权证的权利人为准,其他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准。
(二)原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销
镇乡街道出具待安置凭证的同时应收回原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待房屋拆除后,由村负责统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原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的,经东阳日报和局门户网站公告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调剂置换问题
调剂置换总的原则“一户一宅,不超限额”。对象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无房户、危房户,置换后基底面积不超审批限额的(门楼、阳台、挑、金字墙、外墙装饰除外),同意办理调剂置换审批手续。调剂置换房屋免缴税收,凭《调剂置?换审批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限额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门楼、阳台、挑、金字墙等超限额面积不予登记,在不动产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
村集体公屋允许调剂置换给本村无房户危房户,土地用途为住宅?。
(四)应拆未拆房屋处理和旧房保留规定
建房审批时瞒报旧房面积的, 一律无偿拆除;经审批实施异地拆建,已建新房但旧房尚未拆除的,?一律无偿拆除;旧房经暂缓拆除审批,但属D级危房或属连片改造区域的,?一律无偿拆除。
旧房保留原则上限于文物建筑、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不影响规划的调剂置换房屋,其他不予保留。保留的文物建筑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收归村集体登记和管理。
(五)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拆旧保新问题
面积内按简易程序补办农房审批手续,批准面积外按《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若干规定》处理后,予以确权登记?。
2.1999年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所建新房原则上应予拆除。但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设用地,拆除旧房后符合“一户?一宅”的,经本村集体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根据《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2〕170号)、《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东政办发〔2012〕242号)中规定标准处理后,《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最高限额面积内按简易程序补办农房审批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限额外不予确权,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应按现状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3.2014年3月27日后发生的农民违法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六)购买的村集体公屋和农房安置
仍有剩余存量建设用地,经村同意后,限额内的可按宅基地安置。
1999年前购买本村集体公屋但未缴纳契税,经公示无异议的,凭买卖契约、发票等资料可参照前款执行。
其他购买的公屋由村给予补偿后协议收回。
(七)拆后利用地块为复垦区安置问题
宅基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区块被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复垦?区,如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设用地,允许安置农民私人建房。
(八)父母单独1间审批规定
父母1间审批须与子女同时报批,不能单独保留。能与子女房屋靠建的,可按宅基地安置,也可按平面式安置和货币补?偿;不能靠建的,按平面式安置或货币补偿。
(九)危旧房审批限额与超限额安置
危旧房改造审批限额标准为100m?/户;子女可立户的,子?女100m??,父母33m??,祖父母每人17m??,可凑规划间审批,
凑间面积不足1规划间但欠数在8平方米以下的,可凑足1间,?不足半间但欠数在5平方米以下的,可凑足半间。
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审批限额的,拆建时补足规定标准;?超过审批限额的,限额内可按宅基地安置,其余按平面式安置或货币补偿。
(十)非农户口和非本集体农民危旧房安置
非农户口和非本集体农民危旧房拆除后,原则上按货币补偿,也可平面式安置。在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用地安置后, 村里仍有剩余存量建设用地,经村同意后,限额内的可按宅基地安置。
(十一)国有直管公房处置规定
国有直管公房经国资委批准同意后,可划拨给镇乡街道,??拆除后用于安置农村私人建房,按国有划拨确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同时由镇乡街道办理公房注销手续并上报市国资委备案。?因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除后异地安置在村集体土地上的,??与村签订置换协议,经2/3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安置地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划拨。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为危旧房治理改造安置与农房审批确权工作责任主体,对危旧房拆后安置与审批确权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危旧房治理改造安置与农房审批确权领导小组,整合国土、规划等相关单位职能,形成合力。国土局成立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房审批确权工作组,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各镇乡街道危旧房治理安置与确权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简化审批流程。重新设置危旧房改造治理农房审批表,减小审核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限定每个环节审核时间,??按简易程序审批农村私人建房。同时要加快安置速度,对拆除房屋合法性审查和可批面积初审后,公示无异议的,按危旧房治理改造方案、村庄规划方案和农户建房方案先安排动工建设,再补办建房审批手续。
(三)强化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根据工作需要,国土所工作人员可上门审核各村农户资料,集中力量统一现场办公。?审核中涉及父母、兄弟房屋有未登记或违法建造情形,可暂先不予登记与处理,凭四家单位丈量面积可直接予以审批。
(四)强化责任追究。把危旧房治理改造农房审批与确权?工作纳入对镇乡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每周通报制度,要确保责任到人。为解决各国土所在危旧房治理改造审核人手不够问题,每个国土所再增加2-4名审核人员,可聘用已退休土管员,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解决。
四、其它
(一)本意见实施宅基地安置的,原则上仅限于存量建设用地。平面式安置和货币补偿规定将另行制定。
(二)本意见仅适用于危旧房治理改造安置与确权工作, 自文件下发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为加快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各镇乡街道和村级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农房审批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一村一策”原则,制订危旧房治理改造安置方案,经镇乡(街道)批准同意,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