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MB15028110/2026-1010528708 | 主题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 文号: | 东规局〔2015〕78号 ? | 文件登记号: | - |
| 有效性: | 废止 |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规范镇乡街道农民私人建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东政办发〔2011〕11号文,文件明确“将农民私人建房的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及土地登记发证有关工作职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下放到各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牵头联合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责任单位见章跟章”,“镇乡街道负责农民私人建房的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土地登记发证的审核,会同国土资源所、规划员及村主要干部到场丈量定桩,发放《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从几年来的实施情况看,文件的出台对方便农民私人建房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涉及农民私人建房信访、诉讼案件增多等。
鉴于我市实际,根据东政发〔2015〕34号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乡镇规划人员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农民私人建房,现就规范镇乡街道农民私人建房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乡、街道规划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开展丈量定桩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二、鉴于我市农民依法建房意识普遍不强实际,在丈量 定桩前镇乡、街道规划人员应提前告知建房农民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资料要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丈量定桩,更不得动工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及要求请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我要看”中的“权力清单”里面下载。
三、在日常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镇乡、街道规划人员若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相关科室联系,我局将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我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规划编审科86655213;城乡规划管理处86633943;横店规划(人防)处86587397。
东阳市规划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