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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834/2018-101053003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东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1-19
文号: 东财企〔2018〕49号 文件登记号: GDYD12-2018-0002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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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财政局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0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东政办发〔2017〕1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东阳市财政局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

2018年1月19日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东政办发〔2017〕1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入区企业在东阳市范围内取景拍摄的剧组、入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获奖的优秀影视作品、投资建设外景拍摄基地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影视产业植入或影视特色村建设的入区影视企业等进行奖励。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对入区企业为制片方,在东阳市范围内取景拍摄的剧组给予如下补助:

1. 电影、电视剧剧组:

剧组拍摄时间(不包括筹备时间,下同)1个月以上,人数(不含临时用工,下同)达到100人(含)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拍摄时间增加1个月且人数增加50人,可加奖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补助不超过12万元。

2.网络剧剧组:

网络剧拍摄单剧时间、人数达到电影、电视剧标准的,按第一条(电影、电视剧剧组)标准给予补助;达不到标准的,同一企业以年度为单位累计结算,标准参照第一条(电影、电视剧剧组)。不同企业的剧组不能累计结算。

3.补助资金用途:用于对入区企业剧组的党建、开机、杀青等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 对入区企业作为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获奖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入区企业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获得国家 “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金鹰奖、华表奖、金鸡百花奖等国家级最佳电视剧奖和最佳电影奖的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对在东阳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影视外景拍摄基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补助:具体参照《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地管理办法》标准执行,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1. 提高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外景地为影视拍摄需要新建和改造停车场、卫生间、配套道路、景观建设等基础设施,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的30%内予以补助。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提高示范基地奖励:被认定为“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的影视企业给予奖励:设立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年,用于在管委会规定范围内,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特色街建设的影视企业奖励(仅限于东阳市范围内注册企业)。

1.参与影视产业特色街建设的影视企业,每家每年按办公场所0.8万元/间(指35m2标准间,超过1标准间不足2标准间的按1间计算)给予影视产业植入奖励,最多不超过3间/家。

2.影视企业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按建设项目工程投入的30%内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家。


第三章 申报与拨付


第七条 申报在东阳市范围内取景拍摄剧组补助资金的入区企业应向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提供如下材料:

1. 东阳市范围内取景拍摄剧组补助资金申请表;

2. 剧组与横店影视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住宿合同

3. 酒店盖章的住宿结算清单、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剧组人员工资发放清单(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八条 申报优秀影视作品奖励的入区企业应向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提供如下材料:

1. 优秀影视作品奖励申请表;

2. 获奖影视作品的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投资建设外景拍摄基地奖励的企业应向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提供如下材料:

1. 投资建设外景拍摄基地奖励申请表;

2. 申请基础设施补助:实际投入额在20万以上的,提供决算审计报告;投入额度在20万以下的,提供正式发票;

3. 申请示范基地奖励:提供“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第十条 申报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补助和奖励的企业应向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提供如下材料:

1.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补助和奖励申请表;

2. 参与影视产业特色街建设的影视企业奖励:东阳市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的影视企业奖励:提供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项目工程投入清单和有关合同、票据等;影视产业植入、影视特色村建设前后效果对比照片。

第十一条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条件等对项目进行审查后下文兑现给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影视文化产业投入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和东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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