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 2025-08-06 15:47

信息来源: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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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自然资规罚字〔2025〕22号

被处罚单位: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金**

案 ? ?由:非法占地

经查: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4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在白云街道金村小区土地上动工建设房屋、硬化地面及搭建钢棚,至调查时已建成,用地面积13928.2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240.54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池塘,北至林地。2014年2月违法用地面积5542.06平方米。所占地类为耕地391.33平方米,沟渠277.18平方米,田坎56.52平方米,建设用地4817.03平方米。2022年至2024年违法用地面积8386.21平方米。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8386.21平方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13928.27平方米(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金**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各1份,对金**的询问笔录一份,违法用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现场勘测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1份、土地权属说明两份等。

2025年7月29日,本局依法向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违法用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现场勘测笔录各1份等。

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4年修正的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88.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339.67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浙江省东阳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928.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391.3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8218元;对非法占用333.7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6674元;对非法占用4817.0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8170元;对非法占用8386.2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838621元;共计玖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叁元整(901683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缴款银行:东阳市农业银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635101040000506(附言注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或武义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