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5-216972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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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7-14 1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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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丰富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人(安置对象)的安置权益,对《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房票的适用范围、使用范围、房票的定义、房票的使用和监督等。
三、修订部分
(一)房票的转让
第七条(四),由“每一张原始取得的房票,允许全额转让一次,不收取费用。”修订为“每一张原始取得或变更取得的房票,允许全额转让一次,不收取费用。”
即对房票的直系亲属之间的变更视为原始取得,同意转让一次。
(二)余额部分的奖励
第七条(七)中,由原来的“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房票所有权人可在房票使用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余额部分不再享受房票奖励政策。”修订为“房票所有权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时,购房款应不低于房票面值的90%。使用房票购房后仍有余额的,可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按剩余房票面值进行结算”
即购房款达到房票面值90%及以上的,余额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三)房票使用年限
第七条(十一),由原来的“房票在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结算时发放。房票使用的截止期限自房票发放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修订为“房票在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结算时发放。房票使用的截止期限自房票开具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2年。未使用房票的,自房票开具之日起1年后,可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结算货币,不再享受房票奖励政策。”
即房票使用有效期1年调整为2年,满1年后,可以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结算,结算时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能生
联系电话:0579-860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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