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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337028607C/2025-0113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健局 公开日期: 2025-01-23 14:37
文号: 东卫发〔2025〕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67-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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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完善医疗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应急救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疾病应急救助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强,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东阳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公安局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2日


东阳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浙江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5〕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公安、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全市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并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业规范。

(二)卫健局成立资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请机构应成立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小组,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汇总各临床科室提交的救助资金申请材料;定期组织召开疾病应急救助小组会议,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到资金经办管理机构。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

(二)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应先由致急危重伤病责任人按规定承担,有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按规定渠道支付,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专项资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指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急救费用,具体按照本市卫健和医保部门核定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救助费用申请、审核与支付

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向资金经办管理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交每位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东阳市疾病应急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医疗机构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一)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二)医疗机构盖章的急救费用汇总清单;

(三)患者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出院小结等)。

资金经办管理机构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和本市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欠费者是否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条件;

(三)急救费用是否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四)资金经办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资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助下,按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正常支付渠道,再根据各部门审核确定后的补助名单予以发放。

应急救治原则上应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包括辅助检查治疗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的,应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资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救助申请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拨付文件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资金经办管理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资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上缴财政。

四、部门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和资金经办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

(二)市民政局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做好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甄别工作;对符合出院条件,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负责接收救助。

(三)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合理安排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会同卫健局等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市卫健局负责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履行资金申请审核和汇总申报职责,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资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资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资金预决算,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应急救助对象信息和补助金额信息归档,定期公开相关信息。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等。审核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

(六)医疗机构职责:

1.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病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2.对急救后发生欠费的患者,应设法查明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依法尽责追讨欠费。

3.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专门档案,保存患者医疗救治以及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有关材料。

(七)公安、民政、财政、卫健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核资金使用和管理,研究疾病应急救助中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资金经办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资金经办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并进行支付的;

(二)提供虚假预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的;

(三)挪用、违规使用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附则

本办法实施前已上报未核拨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疾病应急救助申报表.doc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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