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85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9-04 14:28
文号: 东政发〔2024〕21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浏览次数:

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版)

为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东阳市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千亿工业”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2〕18号)进行修订:

一、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1.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列入金华市级重点项目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级、AA级、AAA级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4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2.推动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分行业推动“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模式(“N”个行业基础应用场景和“X”个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别按数字化改造费用(含软、硬件)的70%、50%、40%给予补助,各行业三批批次数量依次不超过8、20、40家,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个性化X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性投入按两化融合项目奖补标准给予补助。磁性材料奖补按照《东阳市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N+S”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数办〔2022〕2号)实施。

支持企业对“N”部分改造费用购买专项保险,不超过保险费率1%的部分,对保费给予90%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监理服务,保障企业项目实施。

3.鼓励企业深度用云。制造业企业购买云服务、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首次实际费用(一个年度)的30%予以补助,其中列入东阳市级、金华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企业,新增云服务内容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云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标准进行奖励。

4.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改造1.0。对于企业付费应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采购销售、物流配送等轻量化应用或低代码工具,实际发生费用3000元以上(含)并经专家集中验收符合数字化改造1.0标准的,每年按SAAS应用投入的50%给予补助,连续奖补3年,单家企业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能源电子、智能产品(终端)及数字经济领域未来产业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自首次达标年起,三年内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第四、第五年按营收增量的0.5%予以奖励。首次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强、出口2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三)优化数字经济生态

1.加强数字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参照数字化车间奖补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每新增接入100台工业设备(产品)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经认定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5G网络建设项目,分别按服务费(含5G流量费)、硬件投入的30%、20%给予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强化试点示范引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示范试点,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省级数字工厂(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对于当年度新增示范企业(项目)类目经部门联合认定符合奖补标准的按照同类型额度给予奖励。

3.培育数字产业平台体系。对首次纳入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的,给予相关运营机构15万元奖励;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对首次纳入省级数商(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经济主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推动人工智能建设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聚焦工业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对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智能算力服务(不包括存储、网络等其他服务)或大模型应用产品(不包括硬件),年度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四)鼓励技术改造带动智能化转型

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作用,引入专业智库推动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智库合作及工作经费。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针织服装、食品加工及皮具箱包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且设备加土建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规下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2.加快推进数字化车间建设。经验收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25%、15%、10%、8%予以补助;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五)招引专业服务公司夯实智造基础

对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其首次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晋档补差)。首次列入省级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且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六)培植服务公司强化智造保障

在市内合法经营的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为工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生产改造一体化设备,对研发公司按设备金额的4%给予奖励;市内工程服务公司在我市各银行机构首次贷款,按当时基准利率给予利息补贴,为期3年;对涉及智造设备生产的工程服务企业,其厂房需求可在政府所属的闲置厂房中免费提供一定的面积(按每满500万元产值折算500平方米计算),或对其租赁的厂房按上述折算比例面积(参照市场均价)进行全额补助,为期3年。

(七)鼓励技术创新驱动竞争力提升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工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晋档补差)。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购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保险的,购买方实际支出保费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当年列入且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的每1个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每2个,国内先进的每3个(国内领先可以降格计算)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

(八)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对该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补贴力度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第二年营业收入仍达1亿元的,技改补贴力度与上一年相同。

2.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30%-40%(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40%-50%(含),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50%以上的(含),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同首次超亿元奖励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3.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25%-35%(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35%-45%(含),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45%以上的(含),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

4.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10%-15%(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15%-20%(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5.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10%(含)以内,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10%-15%(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

6.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50亿元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8%-15%(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7.单户企业工业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含)且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以上一年的工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2%奖励;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0.5%奖励;增长幅度在12%以上的,给予新增工业营业收入的1%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

(九)鼓励骨干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晋档补差);对首次评定为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产品的,分别奖励80万元、6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雄鹰企业(含培育)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称号的,奖励20万元。

设立工业企业年度贡献奖。对当年度营业利润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前三的、营业收入增幅达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按照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列),至多取十名,每家企业奖励40万元。

设立工业企业亩均英雄奖。在我市重点培育扶持行业中,根据企业亩均效益依次至多取十名,每家奖励20万元。

(十)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月度、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第二年仍在统计规上库且规模达到规上标准的,再奖励1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企业,次年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奖励政策(最高不超过B类)。

四、聚力建设先进制造平台

(十一)加快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首次列入金华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的单位,奖励1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每家奖励10万元。首次评定为省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金华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晋档补差)。

(十二)推进小微企业园上档升级

对首次获评国家小微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晋档补差);对首次获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奖励30万元。

五、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深入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培育

设立500万元企业家领航计划专项资金。通过东阳市企业学院,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做好企业人才梯队建设。

(十四)有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

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

(十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每年安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围绕制造业行业规划制定、智库建设、宣传推广、管理咨询、教育培训、“浙企之家”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开展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六、附则

(十六)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第1条第(2)点“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4条第(1)点技术改造当年奖励不足的,可在后两年内兑现。对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行为的,能否享受该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七)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补的,同一级别不重复享受,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补足差额。本政策奖励按照企业的自然年数据作为奖励依据,A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

(十八)本意见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