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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7-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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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 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03 10:48 ????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决策部署,落实金华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再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做了修订,参考了金华市相关政策标准、考量了原有政策的延续性,调整了部分绩效不高的奖项,降低部分普惠制奖励政策。《新办法》主要包括申请奖励资金的范围和额度、申报材料、附则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范围和额度

1.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20 万元、20万元。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制(修)定单位,按照主导制(修)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如第二名、第三名均为本市单位的,则平均分配),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按10%给予奖励(如有多家本市的参与单位,则平均分配)。单个单位每年参与制(修)定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 万元,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受此限。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团体标准需由对口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

2.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品字标浙江服务”标准、“品字标浙江农产”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3.对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 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非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2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依据同一个标准获得多个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4.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

5.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60 万元、40 万元。对获得东阳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

6.对获得 AAAAA 级、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7.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 万元、15 万元奖励。

8.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

9.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明确了奖励资金申请、提交材料等流程。

(三)附则。是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和开展修订的要求。

三、新旧政策差异

1.《新办法》对主导发布国家标准的单位奖励50万,对比原政策,《新办法》提高了20万,并新增了“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制(修)定单位,按照主导制(修)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如第二名、第三名均为本市单位的,则平均分配),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按10%给予奖励(如有多家本市的参与单位,则平均分配)。单个单位每年参与制(修)定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 万元,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受此限”的内容。

2.《新办法》对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 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非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2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比原政策,《新办法》每项奖补内容都降低了10万。

3.《新办法》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比原政策奖补资金不变,改变奖补对象,从原先对认证产品奖补改变为对首次获证的企业奖补。

4.《新办法》对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60 万元、40 万元。对比原政策,《新办法》降低了奖补标准,并新增“对获得东阳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的内容。

5.《新办法》对获得 AAAAA 级、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比原政策,《新办法》删除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补,新增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补。

6.《新办法》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比原政策,《新办法》对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奖补提高了30万,对获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奖补提高了20万。

7.《新办法》新增内容:“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新办法》删除内容:“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取得采标证书,其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的,每项奖励 3 万元;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15万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杜宝燕

联系电话:0579-869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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