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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20 09:03 来源: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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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则,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1.新建、改建、扩建:每户原则上不超过占地100平方米,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情况确定修缮项目,按实际修缮支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再次享受修缮救助的补助金额按实际修缮支出的70%补助,且不超过1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安置的,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或能证明产权权属的其他材料)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置换:危房必须拆除,根据置换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租赁:困难户租居在无赡养义务、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或爱心人士房屋中,其危房必须拆除,无法拆除的连栋危房门窗必须物理隔离,与接纳人签订长期(终生)房屋租赁协议,并经当地镇乡街道见证,按每户1.5万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