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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2220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2-03 14:51
文号: 东政发〔2024〕22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4-000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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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21)、《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AC-118-TM-2011-01)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为导向,聚焦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促进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护区域

(一)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横店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千米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端外20千米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横店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横店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横店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三)横店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是指横店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延长线为基准,长度6050米、宽度1000米的矩形区域。

(四)横店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是指横店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该区域应当包含以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半径为10千米的圆。

三、工作职责

(一)健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消除有关破坏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影响;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市枢纽中心负责修订《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三)发改部门负责将横店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纳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严格控制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限高要求。

(四)经信部门负责做好与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对接、协调和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使用频率的管理。

(五)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无人机等升空物的管控和处置;协助做好净空保护区内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升空物的处置;协助及时制止孔明灯、激光发射器、探照灯照射、燃放焰火、烟花等各类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管理。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将横店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纳入其中,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七)住建部门负责在施工设计、施工组织阶段严格控制施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最终高度,施工机械最终作业高程应满足机场净空限制高度。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建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时的审核管控工作。

(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十)文广旅体部门负责做好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利用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不含系留观光气球系列)等升空物体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管控。

(十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反规划许可的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和拆降工作。

(十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净空保护区域内工业企业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产生烟尘污染,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十四)气象部门负责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监管执法,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管理。

(十五)融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全民航空安全意识。

(十六)铁塔公司负责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通信设施的规划报批和建设监管工作。

(十七)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机场公司负责协助机场管理机构做好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与公布

(一)机场公司依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标准,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横店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横店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横店机场障碍物图-A型、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横店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上述有关图涉及的基础数据发生变化时也应当相应调整。

(二)机场公司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横店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报送市枢纽中心,由枢纽中心协调报备市相关部门。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限制高度要求纳入东阳市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就机场总体规划净空管控内容协商一致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所涉及净空管控内容按程序纳入本级和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净空限制要求,由枢纽中心报市政府同意后,由东阳市政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制要求

(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爆炸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7.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8.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9.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10.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二)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内的新增物体或者原有物体的扩展,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MHT5062-2022)等标准的要求。

(三)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外的新增物体或者原有物体的扩展,不得对航空器运行造成限制或者影响。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五)市枢纽中心应当配合住建部门建立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

(六)横店机场近进灯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在其距跑道入口960米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米的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外,不应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这些设备和装置应易折,其突出于该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大于其至跑道入口距离的0.5%,并应作为障碍物加以灯光标示和标志。

(七)在距跑道入口1350米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米的范围内,不应存在遮挡飞行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六、净空审核管理

(一)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须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华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时按规定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需要进行净空审核的情形,按要求征求民航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上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如有)、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民航气象探测环境等的影响须上报民航华东局。

(三)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民航华东局意见。

(四)横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的,须上报民航华东局进行净空审核:

1.拟使用遮蔽原则的;

2.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且超过原地标高250米(含)以上的;

3.涉及多个建设项目且短期内急需集中建设的场馆、园区等区块或者地块需要进行专项净空审核的。

(五)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不得委托或授权除民航华东局或浙江监管局之外的单位或部门实施。

(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仅以下情形需要进行净空审核:

1.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4千米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2.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4千米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3.除以上情形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

(七)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4千米区域范围外,对于涉及多个建设项目且短期内急需集中建设的场馆、园区等区块或者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对区块或者地块进行合理分区后,可以在审批详细规划前向民航华东局征求专项净空审核意见。经民航华东局出具专项净空审核意见后,在专项净空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有效时限内,符合详细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无需再次征求净空审核意见。

(八)对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高压电塔、通讯铁塔、风力发电等,由上述设施、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审批、建设前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以确保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同时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净空安全管理工作。

七、障碍物标志标识管理

(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二)在民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三)建(构)筑物上永久性安装的航空安全标志标识,航空安全标志标识所有人应加强标志标识日常管理,标志标识失效的,应当尽快恢复。

八、新增障碍物或发现升空物体的处置程序

(一)净空巡视检查发现疑似障碍物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测量和评估,经测量和评估后,确属于障碍物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1.应当立即制止消除影响;

2.不能立即消除影响的,如果对飞行程序或者运行最低标准有影响,应当采取临时调整飞行程序或者运行最低标准等安全管控措施,将相关措施及时通报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并报告市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处置。

(二)净空巡视检查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等其他情形时,应当立即制止消除影响。不能立即消除影响的,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处置。发现升空物体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时,还应当通报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九、净空巡视检查

(一)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净空巡视检查方案开展净空巡视检查工作,确保可能影响净空的建筑活动、自然生长植物或者其他活动在影响机场运行之前被发现。

(二)净空巡视检查区域的巡视检查每月应当不少于一次(全覆盖),其中重点巡视检查区域的巡视检查,每周应当不少于一次;无障碍区域及距跑道端 1.5 千米进近面以内区域的巡视检查每日应当不少于一次 。

(三)机场管理机构净空巡视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1.检查有无新增的、超高的建(构)筑物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并对疑似超高的物体进行测量;

2.检查在建建设项目的高度及位置数据与净空审核意见的符合性;

3.检查有无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形或者行为;

4.检查障碍物标志、标志物或者障碍灯的有效性。

(四)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净空管理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和机场障碍物图-A型;

2.巡视检查记录;

3.障碍物测量资料;

4.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审批资料;

5.原有/新增障碍物拆除、迁移和处置的资料等。

(五)机场管理机构应结合运行实际,定期收集净空关注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六)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民航华东局对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十、航空电磁环境保护

(一)在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在征求民航华东局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审批。

(二)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四)横店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应当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航相关部门的意见。

十一、附 则

(一)各单位、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受理影响净空安全事件和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对飞行安全和净空保护的影响。

(二)违反本规定,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东阳市有关执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本规定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执行。

(四)本规定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横店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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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印发《东阳横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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