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4-222665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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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2-27 09:1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及对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2、征收部门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
3、征收方式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4、征收标准。目前我市征收标准,住宅45元/平方米,非住宅70元/平方米,其中乡镇镇区范围内减半收取。《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在省定指导标准范围内按下限执行,分别为:住宅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0元。(省配套费指导标准住宅项目为30-60元/平方米,非住宅项目80-110元平方米。)
5、征收程序。(一)资规部门核实需缴费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面积、非住宅面积),发改局(人防办)核实人防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上予以明确。(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缴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发生变化、规划功能用途变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缴费表》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补缴或退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差额。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吕劼
联系电话:0579-8692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