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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 2024-10-28 09:08 来源: 审计署 字号: [ ] 浏览次数:

浙江省审计厅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浙江实际,聚焦“四个方面”开展审计监督,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效。

聚焦重点对象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体现研究型审计要求,研究梳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综合研判经济体量、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任职时间、审计频次及其他监督情况等因素,确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体现审计监督权有效覆盖要求,关注多年未接受审计的区域、领域、单位的领导干部,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消除审计监督死角和盲区,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体现计划统筹要求,明确其他类别审计项目计划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进行统筹,避免短期内对同一地区或单位开展多次审计,以多种类型监督方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聚焦政治属性调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由“1”变“5”,按照市县党政、党政部门(省级)、高校、省属企业、党的机关和政法单位(省以下)五个类别,分别出具综合报告,2023年度5类综合报告均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在报送时间上,既体现同步为主要求,又兼顾时效,对完成时间较为集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完成一类报送一类”为原则,在该类所有项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后,采用“综合报告+单项报告”的方式分批次报送省委审计委员会。对完成时间较为分散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用“同类部分项目综合报告+单项报告”方式,或先报送单项报告再报送综合报告的方式报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时效性。

聚焦质量为要强化审计质量管控。实施审计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分工落实相关处室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前的质量管控责任。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专人开展实质性复核,牵头业务部门关注同类问题定责和处理的一致性,出具统一原则处理意见;建立专项复核及前置审核机制,2023年首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专项复核机制,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复核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24年进一步强化专项复核工作,对市、县党政等重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前开展前置审核,并将专项复核调整为审理后进行。

聚焦效能提升优化审计项目流程和格式。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提交厅党组会审议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提请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实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审定全覆盖,按照“成熟就开”的原则增加业务会议召开频度,明确业务会议审定后问题定责变化的告知程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建立审计进度跟踪机制;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格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全量反映审计发现的拟上审计报告问题,分类调整报告问题部分板块内容,并精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