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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67E/2024-2199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公开日期: 2024-10-15 16:31
文号: 东农〔2024〕63号 文件登记号: GDYD65-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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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规范东阳市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强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公司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共同富裕决策部署,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强村公司定义和发展模式

(一)强村公司定义。强村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集体”)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市、镇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本意见主要指导对象为村集体全额出资或控股的强村公司。

(二)强村公司发展模式。现阶段,强村公司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主要有4种发展模式:

1.资产经营型。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自主或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规模种养殖等乡村产业。

2.社会服务型。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3.订单生产型。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4.工程承揽型。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三、具体要求

(一)公司设立。强村公司一般由镇乡街道政府主导设立,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由村集体控股。审慎成立村级强村公司,审慎推进强村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设立强村公司应坚持需求导向,发起设立前,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明确经营范围,如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强村公司或强村公司子公司。村集体投资入股强村公司的,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已成立强村公司的,应加强经营业务的扶持和推动。强村公司应当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二)组织架构

1.多村合资的强村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出资村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委派代表出席股东会。单村独资的强村公司,不设股东会,由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股东职权。强村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2.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3.强村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

4. 鼓励入股村村干部到强村公司兼职,但兼职村干部不得在强村公司领取工资报酬。在强村公司管理层兼职的村干部,如不再担任村干部的,原则上应不再兼职。镇乡街道每年需对强村公司开展绩效考核。

(三)运营管理

1.强村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组织召开股东会决议。除规定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大额工程项目、资产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和物资服务采购、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等也应当纳入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相关标准由股东会确定。

2.强村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投资开发项目要充分研究讨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范围内,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

3.鼓励结合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由强村公司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开展农业生产。鼓励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开发利用,由强村公司统一承包、经营。鼓励强村公司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参与乡村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强村公司承接行政单位、镇乡街道和国企的服务类、工程类、中介类等相关项目。

4.强村公司须落实清产核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措施。村集体可将资产、资源通过委托、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交由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但不得违法将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出售或划拨给强村公司。

5.强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其利润分配使用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下,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利润分配方案应向属地镇乡街道备案,入股村应向本社社员公示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

(四)财务管理

1.村集体和强村公司应保持独立的财务核算,村级开支不得在强村公司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公司捐款捐助或者向公司摊派。村干部以及强村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人员。

2.强村公司应健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财务联审联签。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经董事长和监事长审核同意签字,或经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联审联批。具体审批支付限额标准、审批流程,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3.强村公司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账款分管,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公司报账凭证须规范,手续完备,不得白条入账。应按月或季编制财务报表,按年度出具财务报告,报镇乡街道备案。应按季将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公开。

4.强村公司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因公司发展建设,确实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增设一般账户的,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新增账户不得用于其他资金运行,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及时注销账户。

5.强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融资,经股东会同意,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不得移作他用,监事会应对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全程监督。强村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债务管控措施,不得向个人或单位集资,不得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6.强村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货物采购、资产处置等相关制度。

(五)监督管理

1.镇乡街道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内设机构(单位)对强村公司进行指导、监督,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监督公司管理运行,指导强村公司建立健全重大经营事项、经营管理人员选聘、物资出入库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强村公司切实增强经营投资风险意识,加强经营投资分析评价、风险评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镇乡街道应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应组织对强村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具有国有资产股份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的强村公司,应当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延伸审计。强村公司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巡察机构的延伸巡察。

3.强村公司严禁承接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严禁项目转包。公司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购买相应的保险。村干部以及强村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违规干预强村公司工程项目。

4.加强对强村公司经管人员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强村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决杜绝个人和外部工商资本稀释强村公司中村集体股份。

5.强村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入股村进行述职,将书面报告报送镇乡街道党委,接受群众监督。

6.强村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归档的具体内容、档案管理责任人、入档资料移送程序,保障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六)公司处置

1.强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确需合并、分立、解散或进行股权转让的,须经股东会决议。强村公司确无实际经营业务半年以上的,各镇乡街道应坚持“规范运营为主、合并注销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属地强村公司的业务指导。

2.强村公司有村集体股东退出的,按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强村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按照《破产法》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镇乡街道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壮大。

(二)加大要素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扶持。当年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支持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将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统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

(三)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组织部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强村公司党建工作和运营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本地区强村公司运营情况;发改局要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推动“消薄飞地”“两山合作社”等项目与强村公司协调推进,互促发展;财政局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资规局要加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指导落实;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门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五、责任追究

对通过巡察、审计、检查发现,以及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认定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东阳市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6日起试行。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阳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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