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确保(东委发〔2018〕28号)(东委发〔2020〕11号)(东委发〔2022〕18号)等人才科技政策落地见效,东阳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东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解读:
《东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共八条,分别就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申请对象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和办理单位等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依据。明确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及对应条款。
二、政策内容。明确市外技术研发中心、市外研发机构、国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运营机构、外国专家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可享受的奖励标准。
三、申请对象。明确政策奖励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奖补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明确第二项政策内容中所列各类主体要享受政策所需满足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明确第二项政策内容中所列各类主体申请享受政策奖励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单位。明确兑现政策的办理部门和具体业务科室。
七、办理流程。明确政策奖励兑现所需进行的申请、审核、公示、兑现等流程设置。
八、其他事项。明确不得享受政策的一票否决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