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文[2020]2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印发实施,为落实《金华市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促提升”攻坚行动方案》(金委办发[2023]7号),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结合实施情况,现对《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支出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1.对经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以市图书馆分馆模式建设的乡镇图书馆设施设备配置、更新、数字资源建设的给予适当补助;文化馆分馆建设结合文化下派员工作开展,给予不低于6万元/年补助,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予以动态调整。
2.当年度列入省级民生实事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项目建设单位,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后,奖励3万元。鼓励各单位因地制宜,新建、改造阅读书吧、文化空间、文化客厅、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且正常运营的,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奖励1万元。
(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
1.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长效管理,每年对城市书房进行年度管理考核,按当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用于阅读活动推广和日常管理等,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进一步加强文化驿站长效管理,每年对文化馆负责运营管理的文化驿站,基本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8万元。每年对镇乡街道负责运营管理的文化驿站进行年度管理考核,按当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用于文化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等,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公共文化服务补助
1.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每个文化生活圈每年基本运行统筹保障经费不少于2万元。根据当年度生活圈服务指数予以发放补助,补助对象为管理按照标准建设并投入运行的“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各镇乡(街道)文化站,用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包括日常开放、活动开展经费等)和文化圈管理员经费补助。
本补充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作为《东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文[2020]26号)的补充文件,原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文件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东阳市财政局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