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6-10 09:55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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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应急专家委员会

3  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东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  员: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销总社、铁路项目指导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银保监、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驻东部队、武警中队、甬金高速金华管理处、诸永高速金华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委宣传部

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全市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3)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市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安排防灾用电。

(6)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因灾致贫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纳入低保待遇等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信息,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2)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13)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市住建局:负责城乡危旧房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信息,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7)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18)市水务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工作;加强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等的倒伏树木等的应急抢险。组织指导燃气公司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用气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抢修,确保安全供气,以及居民、企业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19)市供销总社: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灾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工作,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20)市铁路项目指导服务中心:制定并实施东阳轨道交通施工雨雪冰冻相关预案,加强地面高架线路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薄弱环节的巡查,做好除冰防滑相关物资储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抢险。

(2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做好驻东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22)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驻东部队: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甬金高速金华管理处、诸永高速金华管理处: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保畅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滞留在管辖内高速公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24)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5)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华数东阳分公司: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6)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气象监测和预警发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经信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省、市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省、金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应急专家委员会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重要城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上述区域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上述区域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本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本市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省、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本市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7)省、金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我市出现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的。

3.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重要城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上述区域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上述区域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造成高速公路网、重要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本市,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市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本市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7)省、金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我市出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的。

3.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造成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或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市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本市主要城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主要城镇的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7)省、金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我市出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的。

3.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其他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4)按《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判定我市出现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建设、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省、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建设、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建设、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各救援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根据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自然资源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设施等的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发生后,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道路结冰时,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交通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行政执法、市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供气、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电力、燃气、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供气、供水部门加强城市供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气用水排水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自然资源、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东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周边县(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镇乡街道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含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台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各保险企业组织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依法及时赔付。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8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市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市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各通信公司负责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农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应急行动方案(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9)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制定);

(10)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作废。

东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