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应对、高效控制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东阳市商品交易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市场火灾;
(二)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因某种矛盾纠纷引发集体上访、集体罢市等事件;
(三)因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商品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的,或造成商品交易市场不能正常经营的;
(四)存在严重政治或质量问题的商品进入市场,已经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市政府成立东阳市商品交易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市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针对辖区实际制定和建立与本地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和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商品交易市场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确保市场安全。
第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检测、经营行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意见,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和虚假广告案件。
2.市商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物资调配工作,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秩序,打击各种治安和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保障商品交易市场正常经营。
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等,指导市场业主制定消防灭火预案。
5.市卫健局负责相关疫情的监测和通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经营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场禽、畜和农产品的检疫、监管和疫情处置工作。
7.市发改局负责市场商品乱抬价、乱涨价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8.宣传部门配合做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宣传和应急处置相关宣传工作。
9.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市场的消防灭火预案制定和所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 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展开工作,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立足预防,群防群治。要根据商品交易市场中出现不稳定或矛盾的苗头,提前介入,主动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注重发挥市场业主、协会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力求群防群治;
(三)快速反应,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矛盾激化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四)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方式。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在调处中不乱表态,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处理;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
第七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商品交易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迅速按分工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市领导指示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商品交易市场发生火灾,按照各市场消防灭火预案进行扑救。
2.发现市场罢市或大规模群访情况时,市场监管局及所在地政府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全面情况,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好控制事态发展、宣传解释、监督市场业主或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市场发生农产品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市场监管局要迅速组织查处、开展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查明原因,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召回、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会同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做好消毒、防疫和检疫处置;责成市场业主担负起市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发现市场内商品发生严重质量或政治性问题时,市场监管局要迅速组织查处,控制事态发展,并追根溯源,严查生产的源头,加强对产品的检测和监管,及时平息事态。
5.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时,各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及时平息各种事态的发生和发展。
(三)善后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处置行动要上下左右联动,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
(二)在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启动期间的对外宣传,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应准确收集、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三)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预案由东阳市商品交易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