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 2021-07-27 14:57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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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