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5-17 15:2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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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地址:东阳市望江北路11号
电话:89325696/868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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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如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