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5-17 15:4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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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挂市建筑业管理局牌子,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和市委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住房制度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除外)。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镇乡街道住房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分配。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类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施工安全和质量等日常监管。指导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开展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古村落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拟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性、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和防灾抗灾指导;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在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住建系统标前招标文件的审核、标中开评标现场的监督、标后投诉处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意见建议、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涉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及应诉;负责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参与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行政审批科。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转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转报等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施工图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负责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在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等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资质资格类许可事项。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监管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房地产交易行为、白蚁防治、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订城市发展目标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化推进的有关工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责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市危旧房管理工作。编制近、中、远期及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并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申请和安排分配;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建筑工地“无欠薪”和扬尘治理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投诉和民工工资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和防灾抗灾指导;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登记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类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类相关专业岗位执业人员的资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派出机构:横店建设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管理局)行政编制19名(含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的统筹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党内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东阳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