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1 15:02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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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具体承办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分类数据情况统计。
三、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四、行政执法统计由科室(单位)专人负责日常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科室(单位)负责人把关后,于每年1月5日前形成报表和情况说明,于1月1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五、政策法规科统一汇总全局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年报数据,于1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六、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
1.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统计的对象。
七、科室(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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