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队伍核心素质,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学校班主任奖励工作,现将《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奖励方案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 ? ? ? ? ? ? 2020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奖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队伍核心素质,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学校班主任奖励工作,现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奖励制定方案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公办中小学在岗班主任,经学校考核合格的。
2.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和市级优秀班主任,经考核合格的(一年一评)。
二、奖励标准
1.非义务教育段的高中(含职高)、幼儿园设立班主任月奖励,奖励标准为城区幼儿园150元/月,农村幼儿园200元/月;职高550元/月;城区高中600元/月,农村高中650元/月。
2.义务教育段班主任在原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给予奖励,城区小学增加到400元/月,农村小学增加到450元/月;城区初中增加到500元/月,农村初中增加到550元/月。
生态乡镇(三单、佐村、马宅、虎鹿、东阳江)学校班主任奖励标准在各学段农村学校班主任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月。
3.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在固定月奖励基础上增加200元/月。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的,在固定月奖励基础上增加500元/月。
同时被评为校级和市级优秀班主任的,按市级优秀班主任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发放办法
1.非义务教育段班主任月奖励和义务教育段班主任提高部分的奖励按学期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校级和市级优秀班主任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算。
3. 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按实际担任班主任月份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
4.班主任月奖励的调整发放和一次性奖励的发放,由学校申报经教育局审批,人社局审核后发放。
四、经费保障
班主任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