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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1-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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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08 09:02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出租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除本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律以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的实施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出租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应当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对于财政安排的出租资金返还应严格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维修、修缮等方面的支出。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松达

联系电话:0579-8666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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