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0-9469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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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16 10:0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沼液异地配送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解决养殖企业的沼液“区域性过剩、季节性过剩”等问题,达到养殖污染“零排放”目标,科学合理地对沼液配送进行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该文件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进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5〕119号)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我市范围内年出栏3000头以上,建有沼气工程且沼液无法就地消纳的生猪养殖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享受补助政策。
(二)养殖企业享受当年沼液异地配送补助按以下两项孰低执行。
1.根据养殖企业当年全程饲养自繁自育的生猪出栏产地检疫数量核定补助金额:用于屠宰的出栏生猪每头补助50元;用于饲养的出栏生猪每头补助15元。即:补助金额=(50元×屠宰生猪出栏检疫数)+(15元×饲养生猪出栏检疫数)。
2.根据《沼液异地配送情况明细表》(附件二)统计养殖企业当年沼液异地配送总量,按2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管理要求
1.养殖企业与利用沼液的种植业基地应签订《沼液消纳利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2.配送人应及时登记《沼液异地配送情况明细表》,并于每月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配合视频监控等资料,做到沼液配送情况有记录、可追溯。
3.养殖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时刻保持“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运行正常,提倡节水生产,尽量减少沼液数量。
4.养殖企业或种植基地一旦发现有沼液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5.养殖企业负责沼液配送车辆运行安全,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改变车辆用途。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韦刚 马康
联系电话:0579-86662720、866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