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06 17:3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建设局、经信局、财政局)

  2.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残联)

  3.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4.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责任单位:国税局)

  5.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7.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

  8.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励资金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9.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地税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10.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责任单位: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1.落实电价优惠政策。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达到省能源局电力直接交易要求的工商业用户及大工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4.47分/千瓦时;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经信局、供电公司、发改局)

  12.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根据煤价下降情况适时降低煤电标杆电价。适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遵照省政府相关文件从严控制天然气输配价格,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13.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取消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14.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厂区内以建筑物幢、栋等为单位与厂区内生产、办公等区域存在明确的物理隔离的职工宿舍生活用电和厂区生产、办公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5.降低用水价格。在我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列为A类的企业享受优惠水价。(责任单位: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6.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

  17.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责任单位:总工会)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8.适当降低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对5吨至15吨(含)的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率按小于5吨货车标准执行。(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

  五、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

  19.清理和规范一批省级涉企收费项目。清理与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相关的部门信息平台收费。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公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收费。(责任单位:发改局、其他有关部门)

  20.探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服务探索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编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

  六、进一步降低消防领域服务收费

  21.全面推广“免培鉴定”。借鉴驾驶证考取办法,减少鉴定前学校培训环节,节省企业专门培训费用。(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22.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不需要提供设施检测报告。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23.简化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全面停止公安消防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见证取样检验业务,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在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中,不再将见证取样报告作为必备资料。对阻燃PVC管等定型材料,在消防验收中可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的现场加工阻燃制品,以监督检验的形式确认其阻燃性能。(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4.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在全市银行业组织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四不当”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七不准”等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收费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银行机构要依法承担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成本,不得转嫁给客户。(责任单位:银监办、人行、金融办、发改局)

  25.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挖掘有需求、有价值的债转股企业客户,积极开展债转股试点。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责任单位:发改局、金融办、银监办、人行)

  26.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推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提升资产价值,消化金融风险;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单位:银监办、金融办(帮扶办)、人行、财政局)

  27.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分段式等还款方式创新,优化小微企业续贷流程,降低转贷成本。探索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用。对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烦的债权票面的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金融办、经信局、人行、银监办、财政局)

  28.拓展企业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加快产业基金推进,筛选符合直投要求的重点项目,条件成熟尽快做好股权直投。各主管部门加快设立磁性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木雕红木、影视文化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管委会、人行、银监办)

  八、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

  29.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注销一批活动停滞、服务瘫痪、功能丧失的僵尸协会。优化整合一批名称相似、会员类同、业务相近的行业协会。规范提升一批制度不全、职能不清、作用不显的协会。脱钩一批政社合一、人财互用、办公合署的协会。(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

  30.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凡未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凡未经社团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会费标准,一律不得执行。降低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现有标准降低50%。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拉企业入会,严禁阻挠企业自由退会。协会商会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协会商会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发改局和审计局要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检查和审计。(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及社团的主管部门)

  九、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1.继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并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以“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标准和要求,变“企业跑”为“数据跑”和“政府跑”。(责任单位: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32.推行“中介超市”服务模式。继续做好分类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涉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垄断中介机构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中介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建立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平台。加快建设竞争充分、管理有序的中介市场,争取中介费用原基础上继续下降。(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

  33.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地区、各行业加快互认和应用。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把设立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等5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十、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

  34.取消一批地方政府设立的涉企保证金。落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改革举措;取消一批省及省以下政府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和返还程序。(责任单位:经信局、安监局、财政局)

  35.适当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对于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建管局、国土局、发改局)

  十一、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市减负领导小组负责降成本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减负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相关减负任务和政策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项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37.抓好宣传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落实好降成本工作,充分运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38.严格督查考核。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季一报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自2018年4月18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我市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的,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